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立足律师办案践行司法为民
为扎实开展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官渡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共法律服务和律师工作管理科号召区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1年5月19日中午,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发生让人感动的一幕:一名中年男子向蹇大争、包崇锦律师送上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为民解忧、尽心尽责”的锦旗,以感谢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多方奔走、竭尽全力维护其合法权益。
2021年2月,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蹇大争律师接待了一位谭姓的当事人,发现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在之前的仲裁案件中没有将自己应当的权利及诉求一次性主张。蹇大争、包崇锦律师通过翻阅本案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研究分析,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
蹇大争、包崇锦律师在查阅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后,认为该案中关于拖欠的工资发生的时间较早,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当事人与对方单位一直到2021年2月双方都没有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当事人在2021年3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其主张拖欠的工资诉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由于对用人单位成立的时间存在争议,蹇大争律师多次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最终调取到了用人单位设立时间的相关材料,印证了当事人主张拖欠的工资系发生在单位存续期间。在庭审中,蹇大争、包崇锦律师运用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为当事人在拖欠工资的主张方面争取到应有的利益。
蹇大争和包崇锦律师运用律师专业知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抓住细节,全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转载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