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六部门制定出台村(社区) “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全省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打造一支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普法办公室等6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步印发了《云南省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具体培养措施。
今后,我省将采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模式,突出通过遴选、培训、管理、使用等环节,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宣讲政策法律、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为实施强边固防、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明晰培养目标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遴选确定3名“法律明白人”。到2025年,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法律明白人”要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法典、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主动参与农村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疏导化解,宣传推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知识等工作。“法律明白人”重点从村(社区)干部、妇联执委、儿童主任、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驻村(社区)辅警、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中共党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致富能手等具有较高法治素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人员中遴选。
明确责任主体
《方案》强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系统性的工程,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村(居)民参与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承担主体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同时,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成效将从培养率、培训组织情况、法治文化阵地使用情况、参与法治实践情况、培养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普法考核、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强化培养使用
《方案》指出,要加强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和使用,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质和服务水平。要求各地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培训,整合普法讲师团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优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才资源,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建设。通过专班培训、网络教学或者组织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阵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积极搭建“法律明白人”实践平台,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同时,明确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于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时予以优先考虑;吸纳优秀骨干“法律明白人”加入基层网格信息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法治建设队伍;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